机关党委党员活动室管理规定
党员活动室是党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阵地。为强化党员活动室使用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机关党委党员活动室由机关党委负责日常管理;
二、党员活动室向全体党员开放,为防止出现使用时间冲突,各支都使用时需提前在OA系统填写申请报备;
三、机关党委将门禁系统授权各支部组织委员,由支部负责使用期间的管理及登记工作,使用时要认真填写《广西艺术学院机关党委党员活动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四、各支部每学期应至少有1-2次党日活动或学习教育在机关党员活动室举行;
五、室内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带出活动室,借阅书刊需要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六、党员活动室所配备的各种设施,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物品用后原样摆回,不得随意外借,如有损坏,丢失要按价赔偿;
七、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乱扔脏物等,使用部门或个人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5月
录入:宁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