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机关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推进机关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建设,根据《广西艺术学院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2016年修订)》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由机关党委委员
第二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由机关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学习交流及每年干部学习的考评。组长外出,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保证中心组学习正常进行。
中心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协调与考评工作,负责审阅学习实施计划,检查和督促各成员的学习。
第三条 中心组设学习秘书(兼职)1名,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学习秘书的职责是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每次集中学习的通知,及时组织学习资料,了解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情况,通知缺席人员参加补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收集、保存中心组发言人的发言材料,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有关理论学习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四条 基本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第五条 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政策。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第六条 党的建设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章党规党纪,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精神,中纪委、自治区纪委、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适应形势要求,组织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管理知识和上级指定的其他学习内容。在设置专题时,坚持做到每次集中学习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 学习形式
第八条 集中学习讨论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按照学习计划,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集中学习讨论。每次集中学习确定1个学习专题,也可附上有关上级重要学习文件等内容,指定3-4名中心发言人,组长作总结发言。中心发言人要提交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归档备查。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着眼于马列主义的学习与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机关重点工作,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机关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使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和研究,并组织交流研讨,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深化奠定基础。中心组每个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针对机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 “请进来”与 “走出去”相结合。可邀请知名专家作专题讲座,不断拓宽理论学习的深度与广度;同时有计划组织机关干部外出学习考察,通过聆听专家报告、考察走访、交流探讨等方式增强学习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第四章 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一般情况下,每个月集中学习1次,确保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
第十三条 个人自学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委中心组成员平时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合理安排工作,自学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半天。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 有计划。每年制订一次学习计划。根据学校的计划,结合机关党委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安排。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必须由中心组组长审定后,方可印发和实施。
第十五条 有针对性。每年按照学校党委中心组确定的学习专题作为本年度中心组理论联系实际需要解决的重点课题,通过调查研究和研讨交流,发挥群体优势,力争有所突破。
第十六条 有考勤。中心组理论学习应执行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外出不能参加学习要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根据学习内容补记学习笔记。
第十七条 有记录。每次集中学习,要指派专人使用专用笔记本对学习的时间地点、学习内容、发言情况、考勤情况等做好记录。并做好学习资料、发言提纲、学习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检查考核;同时,每个成员要记好学习笔记。
第十八条 有心得体会。每位成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十九条 有总结汇报。每年要将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形成出书面总结,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由宣传部集中上报学校党委。
第二十条 有效果。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紧联系学校和个人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讲究实效,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与时俱进的风气,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领导理论素养和决策水平。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底,机关党委要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交机关党委本年度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和2篇以上相关理论文章、心得体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