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6年度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6年度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将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的范围及名额分配
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支部均可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根据学校党委20%的表彰比例,机关党委可推荐3个。
优秀共产党员:全校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按照学校党委15%表彰比例,机关党委可推荐27人,每个支部请严格按照本支部党员的15%进行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及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机关党委按符合条件的党务工作者的15%进行推荐,可推荐10名。
在职学校领导和在外挂职人员不参加评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能重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建工作制度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正常,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组织活动与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党组织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认真贯彻执行党章,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履行党建责任到位,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能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近两年来党员队伍中没有因违纪违法而被问责或处分的情况。
2.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群众的赞誉。
在职教职工党员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治学、开拓创新,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科研水平高,管理服务能力强,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较好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促进和保障中心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为广大党员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广大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在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要求累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各党总支推荐人选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广泛动员部署,酝酿初步人选。各党总支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对照表彰评选条件,结合群众评议等情况,酝酿提名候选集体和个人。
2.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党委。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汇总,听取党支部提名情况汇报,召开支委扩大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推荐候选集体和个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情况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遴选;要把握好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做到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请各党支部于6月7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含电子档)报送机关党委组织委员李俊处。
联 系 人:李 俊
联系电话:0771-5333000
附件:
1.《广西艺术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广西艺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广西艺术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